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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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产品简介

对公定期存款是单位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我行,并约定一定期限,到期支取的存款业务。

产品特点

(1)品种丰富。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2)可获得比活期存款较多的利息收入。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款期满结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并可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享受"利滚利"带来的额外收益。

(3)定期存款账户不能用于办理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

(4)为存款人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不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存款人如需办理质押融资,可凭开户证实书到本行换取定期存款存单,以办理有关融资质押手续。

操作流程

(1)办理定期存款时,单位务必签发转账支票交我行,经审核无误并收妥后,填制一式三联证实书,第二、三联我行留存,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还单位作存款凭据。我行在证实书上写明日期、企业名称、账号、存期、金额、利率。

(2)存款到期,单位需持第二联进账单连同加盖留存印鉴的证实书第二联向我行办理转账。

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应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说明提前支取的正当理由。我行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本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存款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证实书开立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

(3)定期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存手续。我行将收回存款证实书,结清利息,并换发新的证实书,按续存之日起计息。

存款证实书更换印鉴时,请单位持单位公函和证实书向我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发生存款证实书遗失、损毁、被盗而要求挂失的,我行将根据单位出具的要求挂止付的公函,查实存款确未被支付后,为单位办理挂失手续,补开新的存款证实书。如在声明挂失止付前存款已被人冒领,我行则无法予以挂失。

――公司定期存款开户所需资料:

若原已在本开户行开立活期账户的,则只填写开户申请书和预留印鉴,并在"单位开户书"上注明活期账户的账号,不需提交其他资料。

如果单位在我行没有开立结算帐户,则需要单位提供开户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印鉴。

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