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追加保险费

您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当时保单年度的保费后,经公司同意,可以在该保单年度内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申请资格人 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申请限制条件投资连结险种/万能型险种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点击可下载) 1客户亲临客服中心办理平安人寿客服中心及合作银行查询

应备文件: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核保类)

②投保人或付费人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2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前往客服中心办理

应备文件: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核保类)

授权委托书③代办人身份证件

④投保人或付费人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3客户登陆平安网站网上理财平台自助办理网上理财平台个人客户申请指南4客户致电我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1办理。

重要说明:通过平安官方网站或95511电话申请,需满足:

1.已开通个人客户密码服务且具备高级密码权限;

2.保单原账户真实有效(追加保费款项默认从保单原账户中扣取);

3.单次追加金额不得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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